「特別援助」基金



申 請 須 知

  1. 基金的來源

    支援基金是來自家長教師會每年的會費總收入。在總收入當中撥出15%,計入「特別援助」基金。


  2. 基金的用途

    支援基金主要是幫助一些有迫切需要的循中學生,其家庭突然遇上困難而急需解決學習或生活上有關的支出;本於基督教辦學精神,本會實需撥款襄助,以解申請者燃眉之急,從而發揮守望相助,關愛互勉的精神。


  3. 申請細則及注意事項
    1. 申請人必須為學生之父母或監護人。
    2. 申請人必須真確地填寫申請表格內的各項資料,如資料不詳,申請將不獲考慮。
    3. 申請表必須要有推薦人加簽,推薦人可以是班主任、輔導組老師或駐校社工。
    4. 審批的基礎:-
      1. 支援金額會視乎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及需要而酌情審批。
      2. 所有審批的款項必須實報實支,並需要提供發票或收據副本,以作紀錄(款項直接交予學校除外)。
      3. 除特殊情況外,每一家庭的申請每年只獲撥款一次。
      4. 如申請援助的項目已包括在社署的援助範圍內,或該項申請援助的項目為申請人可向社署申請援助的話,則該項申請將不會獲得審批。
    5. 如收到的申請金額總和超出當年度本會所定的支援總額;除特殊情況外,本會將停止任何申請。
    6. 如有需要時,本會有權要求約見申請人或作出家訪。

  4. 如查實申請人有虛報情況,本會將會向申請人作出追究,並要求申請人悉數償還已收到的支援金額。

  5. 家長教師會擁有「特別援助」基金之最終審批權。